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更充分发挥制度优势——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重要议题,而且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表明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有了新认识,甚至可以说是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重要理论标志。尤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标志,中国进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我国国家治理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客观地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需要通过完备有效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发挥作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必由之路。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体系现代化,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有: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民主政治、法治体系、行政体制、基本经济制度、先进文化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等重要领域,要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直至实现现代化体系。也就是说,只有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才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在此过程中,我们应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方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治国治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理各种复杂国际事务等方面能力的现代化。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从而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我们应该看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如果只注重其中一方面,肯定有失偏颇。诚如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论》所述:周之失,在于制;秦之失,在于政,不在制。由此可见,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形成的基础,治理能力的提升有赖于治理体系的建构;治理能力彰显治理体系的效能,治理体系的效能必须通过强大的治理能力才能得到充分体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促进二者协调发展。